醉駕成功複議爲酒駕還會被判刑嗎?

醉駕成功複議爲酒駕還會被判刑嗎?

通常對醉駕的一般處罰是扣駕駛證的分罰款字再不然就是拘留吊銷駕駛證,最後如果情節實在是很嚴重的就會被判刑了,那麼既然已經到了要被判刑的程度了還能有轉圜的餘地嗎,比如說醉駕成功複議爲酒駕還會被判刑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會在下文裏具體解釋。

一、醉駕成功複議爲酒駕還會被判刑嗎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審查,並按照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有新的證據證明不是醉駕,公安機關就不能拒絕申請複議的要求。也就是說只要能提供新的證據,就必須接受醉駕者的複議申請,

定爲醉駕,是當初就採血化驗了,醉駕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醉駕的指標才能定爲醉駕,既然有血液化驗的標本爲證據證明是醉駕了,再說什麼都無益了,所以定爲醉駕應該沒問題的。就是批准複議,結果也不會改變的。

二、我國對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交警查醉駕,一般會對車主驗血並保留樣本。車主不服這個結果的,發起行政複議後,公安機關會重新鑑定,確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醉駕複議成功了,車主被認定爲酒駕,則不會被判刑。當然,車主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要繳納一筆罰款,並被行政拘留。

也就是說如果你能有一個確鑿的新證據來證明並推翻公安之前對你的判決那就是可以的,公安方面不會拒絕複議的請求,能不能成功就看你的證據給不給力的,那麼,哪些纔是確鑿的證據呢,歡迎和我們本站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