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醉駕禁駕五年會改嗎

這個醉駕禁駕五年會改嗎

不會改;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兩次醉駕就終身禁駕”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1、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將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爲:“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作爲第四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

綜上所述,目前這個醉駕在我們國家禁駕還是五年,還沒有改這個規定,但是日後如果要改的話可能只是會延長這個禁駕時間,縮短的的可能性會比較小,只要被查出了醉駕那麼就會一律吊銷駕駛證,而且必須要在五年之後才能重新考試再次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