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一、商標侵權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商標侵權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商標侵權訴訟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

(一)商標權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商標權人爲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公民的,其授權委託書需在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或在其所屬國/所屬地區進行公證後,再在中國進行認證。

(二)民事訴訟狀;

(三)如果商標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侵權證據進行訴前證據保全,需提交證據保全申請;

(四)如果商標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財產(如侵權人的註冊商標等)進行保全,需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並繳納相應擔保金;

(五)商標權人的權利證明,

行爲人實施商標侵權行爲一般都是爲了獲得不當利益,所以都會對被侵權人即權利人造成實際的損失,此時侵權行爲人就應當依據自己的違法所得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沒有造成損失的,被侵權人就無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只能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