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什麼

我國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什麼

小編相信現在社會生活當中應該是大多數的人都知道酒駕和醉駕的測量標準,可能還是有極少數的人員,僅僅知道酒駕和醉駕是違法的,但是並不具體清楚我國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什麼?其實這個問題現在也應該算作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了,所以不瞭解的相關人員,最好跟隨小編的腳步來一起認識一下醉駕和酒駕的測量標準。

一、我國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相關規定,對酒後駕駛的標準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飲酒駕駛”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20mg,小於80mg之間,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飲酒駕駛酒精量<80mg;

“醉駕”的幅度標準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於等於80mg。

二、酒駕和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三、醉酒駕駛相關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經把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的處罰情況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20至80毫克爲飲酒駕駛。80毫克以上爲醉酒駕駛。這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標準。醉駕在刑事責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判處一至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八)》已經將“醉駕入刑”的“危險駕駛罪”描述得十分詳細,不管當事人的行爲是否造成了社會後果,“處拘役,並處罰金”是對醉酒駕駛的最低刑罰,這是由“危險駕駛罪”的性質所決定的。因爲“危險駕駛罪”不是結果犯而是行爲犯和危險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傷幾個人、給社會和他人帶來多少財產損失來定罪量刑,而應當以醉酒駕駛本身的行爲來定罪量刑。

按照血液裏面的酒精含量以80毫克作爲分界線,如果已經達到80毫克,一律按照醉駕處罰,低於80毫克的大於或者等於20毫克的,就構成了酒駕。如果按照國家制定的這一測量標準來評定的話,爲了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最好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