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釋放後需管控嗎?都有哪些規定?

醉駕釋放後需管控嗎?都有哪些規定?

醉駕在我國有着較爲嚴厲的判罰標準,一旦對這類案件進行查處犯罪事實清晰,我國相關的辦案單位予以嚴懲。相關的檢察機關和法院都會按照我國的刑法規定和案件的實際請款進行判決。那醉駕釋放後需管控嗎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

一般不進行直接的控制,但重點人員有一定的管控措施:

一、重點幫教對象的銜接接收。

1、有明顯重新違法犯罪傾向和未成年的刑釋解教人員,司法所要動員其安置幫教單位、家庭成員和村(社區)代表在刑釋解教當天將其接回,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應將此類人員列爲重點人口管理,制定管控方案,負責管控責任的民警,要在被接回的第一時間與其見面,瞭解情況,落實日常管控措施。

2、危害國家安全罪犯刑滿釋放前一個月,監管部門要將其改造等有關情況通報給原偵查機關和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刑滿釋放時,由刑釋解教人員居住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原單位派人將其接回;居住地公安機關要爲此類刑滿釋放人員專門建檔,列爲重點監控人員,必要時通知同級安全機關,共同落實教育管控措施。

二、一般幫教對象的銜接接收。

一般幫教對象刑釋解教時,司法所負責聯繫其原單位、家庭成員或所在村(社區)代表在刑釋解教當天將其接回,司法所在其接回後第一時間與其見面,並落實好後續安置幫教措施。

對外出務工的刑釋解教人員,其戶籍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應與現務工居住地的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銜接溝通機制,確保不漏管失控。

刑釋解教人員報到時,公安派出所要及時爲其辦理戶口;司法所要安排責任幫教人與其見面,簽訂幫教責任書,告知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建立安置幫教個人檔案,填寫刑釋解教人員接(送)登記表,落實安置幫教措施。

根據小編的瞭解,最佳雖然作爲刑事案件來進行審理,但案件的類型和社會的危害程度在我國屬於較清的一類案件。不作爲重點看護對象進行管理,但在這裏也要提示大家一定要小心駕駛,避免給自己造成犯罪污點,影響今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