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駕交警要做幾次筆錄

涉嫌醉駕交警要做幾次筆錄

一、涉嫌醉駕交警要做幾次筆錄?

醉駕案件交警做筆錄的次數沒有限制,只要訊問嫌疑人就應該做筆錄,但訊問嫌疑人的次數是不受限制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傳喚、拘傳、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

第二百零六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覈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覈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二、涉嫌醉駕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醉駕和酒駕的區別有哪些?

1、檢測標準不同:

酒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小於80豪克。

醉駕: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

2、處罰標準不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的來說,不管是偵辦醉駕案件還是其他的刑事案件,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同時都會有偵查人員做筆錄的,做完筆錄以後正常情況下應該讓犯罪嫌疑人簽名,但是犯罪嫌疑人有權利對偵查人員製作的筆錄進行審查,如果發現跟實際情況不一樣,可以拒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