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醉駕如何從輕處罰?

駕駛人員醉駕如何從輕處罰?

1、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綜合考慮醉駕情節是否輕微或者顯著輕微:

(1)客觀方面,包括:醉駕的時空環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車少的時段或者偏僻路段駕駛的,醉駕持續的時間和行駛的距離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剛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的。

(2)主觀方面,包括:犯罪的態度,如主動停止醉駕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節;犯罪的動機或對醉駕行爲本身的認識,如爲救治他人而醉駕尚不構成緊急避險的,誤以爲休息數小時或者隔夜之後會醒酒而導致醉駕的等等。

2、醉駕案件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種情形: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爲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後果。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爲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雖然說醉酒駕駛是一時衝動犯下的錯誤,但是,在犯錯之後態度誠懇,遵守法律法規,承擔了自己所犯下錯誤所有責任的,這也在法律上會從輕處罰的,此時我們是一定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