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醉駕排行榜是否有相關規定

溫嶺醉駕排行榜是否有相關規定

公民在一年之內連續兩次被交警部門發現醉駕的可能性雖然沒有,因爲駕照被吊銷以後不存在駕車的這種可能性了,但是被多次發現有酒駕現象的案例卻不在少數。因爲各地的交警部門會透過相關渠道向社會民衆傳達多次違章的一些車牌號,就是爲了給那些違章司機警醒的目的。所以導致有部分溫嶺市民也比較好奇,溫嶺醉駕排行榜是否有相關規定?

一、溫嶺醉駕排行榜是否有相關規定?

目前溫嶺市政府沒有正規的網站公佈在溫嶺市的醉駕排行榜,而且因爲對醉駕的處罰很多方面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問題,很多消息不能夠全面的透露給社會其他公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二、醉駕怎樣處罰?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小編在這裏也就不能夠給大家提供準確的所謂的醉駕排行榜了。但是溫嶺市的市民們還是能夠透過交警大隊的官方網站當中查到一些醉駕的案例的,不過在具體案例當中也不會公佈當事人的姓名和其他涉及隱私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