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幾年能增加準駕的車型?

醉駕幾年能增加準駕的車型?

一、醉駕幾年能增加準駕的車型?

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同時,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醉駕當事人在重新取得駕照後至少3年不得增駕。

因此醉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執照,符合法定日期取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三年內不能增駕。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不得申請增駕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爲的;

(四)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爲,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綜上所述,醉駕當事人按照交通法律法規,會依法被吊銷最少五年時間的機動車駕駛執照,而根據法律中關於申請批准增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需要在連續三個記分週期未被扣滿十二分的,纔可以增駕,而每個記分週期是一年時間。因此對於醉駕當事人來說,在重新取得駕駛證之後,最少還需要三年的時間纔可以申請增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