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驗血堅定費誰出,醉駕有哪些處罰?

醉駕驗血堅定費誰出,醉駕有哪些處罰?

現如今,醉駕不僅是簡單的交通事故,它還會危及到人們的生命安全。雖然大家知道酒駕不好,但還是有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開車喝酒。當事人是否酒駕,可以透過驗血來測量,若確定是酒駕,就會給出相應的處罰。那麼,醉駕驗血堅定費誰出,醉駕有哪些處罰?請看下文。

一、醉駕驗血鑑定費誰出

交通警察對現場發現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首先要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應當抽取血樣並送檢,送檢所生產的費用應由交警部門在行政執法相關經費中支出,不由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人員支出。

二、醉酒入刑處罰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醉駕驗血結果

按規定,從抽血送檢到將鑑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爲9天。其中送檢時限最多三日,檢驗鑑定機構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血樣送檢】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時限】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第三十一條【鑑定結論送達】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應在《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答案是執法部門出的,當事人不需要支付該筆費用,抽血後一般等待九天就能夠知道鑑定結果,收到結果以後還要籤一份送達回執。醉酒駕駛有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除此之外,還會影響駕駛證的考取。酒後駕駛可不是一件能拿來開玩笑的事,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