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件辦理期限

醉駕案件辦理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案件辦理期限

一、一個刑事案件依次分別經過(立案)偵查、審查批准逮捕、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審判五個環節,其中“審查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屬於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負責。在此期間,除非改變強制措施、即取保候審,否則羈押在看守所。
二、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5、法院審理45天; 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的: 1、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期間(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
2、法院審理階段,檢察機關認爲需要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 三、對於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案件等特殊情形,可以分別報上級和省級檢察院延長偵查期限1—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