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表現醉駕是否有機會判緩刑

立功表現醉駕是否有機會判緩刑

一、立功表現醉駕是否有機會判緩刑?

醉駕有立功表現能判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哪些屬於立功表現?

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第1款的規定,立功表現爲以下兩種情形:

(1)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犯罪人之間往往互相瞭解各自的犯罪行爲,犯罪人在歸案以後,不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發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爲,因此是一種立功表現。

(2)提供重要線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各種犯罪線索,例如證明犯罪行爲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舉的兩種立功表現以外,下述情形也應視爲立功:

(1)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在逃的罪犯,可以節省司法成本。因此,這種行爲應視爲立功表現。應當指出,犯罪人協助司法機關緝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與其無關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確實協助司法機關捕獲罪犯,就應視爲立功表現。

(2)犯罪人在羈押期間,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殺、脫逃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監視行爲,及時向看守人員報告。

(3)遇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奮不顧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有立功表現的怎樣處罰?

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刪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其主要是考慮到“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規定過於輕縱寬緩,有違罪刑相適應原則。

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

立功表現是衡量一個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罪行的一種悔罪的態度,當然,相關法律制度當中對於立功表現的認定也給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提供了重要的線索或者揭發了其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爲的,可如果醉駕造成了交通事故,已經導致有人死亡或者重大的財產損失了,就算有立功表現,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也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