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認罪認罰會不會從寬處理?

酒駕認罪認罰會不會從寬處理?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時候會有一些飯局和酒場,對於開車的人來說都不喝酒,因爲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了喝酒開車是違法行爲。但是有些人喝了酒就不清楚事情就開車了。這樣就違反了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那麼酒駕認罪認罰會怎麼樣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酒駕認罪認罰會不會從寬處理?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案件,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酌情下調20%左右。如危險駕駛案件,犯罪嫌疑人血醇濃度爲186.74mg/100ml,依照量刑指導意見及類似案例,應建議判處兩至三個月拘役,但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檢察院在量刑建議時,會下調至一至兩個月拘役。

程序從簡首先是簡化製作法律文書或者省略部分內部文書,如危險駕駛類、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期的盜竊案件等,不再製作審查報告,大大簡化了公訴環節程序。其次是提起公訴時不再單獨製作量刑建議,而是在起訴書尾部提出量刑意見。最後是開庭時經覈實被告人對認罪認罰程序不存異議,只需宣讀起訴書,省略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環節,簡化法庭審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酒後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爲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爲醉酒駕車。

四、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對於酒駕認罪認罰我們國家是可以對此進行從寬處罰的。因爲如果酒駕人員認罪認罰了的話減少了很多的法律程序等等,而且也說明了內心已經意識到了這個錯誤,所以我們國家規定的認罪可以從寬處理方式是合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