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是怎樣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認定?

一、醉酒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醉酒駕駛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是怎樣的?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樣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爲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構成是怎樣的

1、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繫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爲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4、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透過對上文的閱讀我們都瞭解到了酒駕是違反的,並且嚴重情節可能會構成一些犯罪,對於醉酒撞人逃逸的行爲是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導致受害者死亡可能判刑還要更嚴重,因此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最好不要醉酒駕駛。關於醉酒駕駛肇事逃逸處罰規定是怎樣的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