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醉駕如何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對方醉駕如何劃分責任

一、交通事故對方醉駕如何劃分責任

對方醉酒發生交通事故的,對方一般是負全責,具體責任劃分以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爲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醉駕出交通事故如何處罰

醉駕出交通事故的,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至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會被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方醉駕致使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對方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我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過錯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具體的認定,最終確定賠償標準。醉駕方也會因此吊銷駕駛證,並在法定期限內無法重新進行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