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促凝管儲存血液可以嗎?

醉駕促凝管儲存血液可以嗎?

一、醉駕促凝管儲存血液可以嗎?

不可以,抽出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防止血液凝固,使用促凝管違反了國家規定,使用促凝管儲存血液與使用酒精消毒一樣,存在污染檢材的問題。按照公安部的規範,整個呼氣測試和抽血過程是需要製作筆錄,並錄像、拍照,對執法取證過程進行記錄,如果缺少上述證據,則屬於嚴重的程序瑕疵。對需要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抽取血樣應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不應採用醇類藥品對面板進行消毒。

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犯罪行爲,應負刑事責任。行爲人明知道酒駕會違法,會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醉酒駕駛人在明知有這樣的結果下,還無視法律,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醉酒駕駛會被拘役並處罰金;吊銷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處罰醉駕沒有開車證據怎麼辦?

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偵辦取證,並依據偵辦狀況來斷定是否應追查刑事責任。追查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的前提是:證明當事人構成違法的依據達到的確、充沛的程度,假如依據缺乏的,就不能進行科罪量刑。

所以,假如醉駕依據缺乏的,應由公安機關擔任進行偵辦取證,並依據取證狀況來依法處理:假如證明構成醉駕的依據的確、充沛的,則應依法法定程序來追查風險駕馭罪的刑事責任;假如依據仍缺乏的,則應當吊銷案子。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子的判處都要重依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依據的,不能斷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懲罰;沒有被告人供述,依據的確、充沛的,能夠斷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懲罰。

不能使用促凝管保留醉駕的血液,公安機關在處理醉酒駕駛的案子時,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司機存在醉酒開車的行爲,要對案件進行偵查,補充證據,並將整理好的材料轉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