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醉駕暴力抗法都有會受到哪些處罰

武漢醉駕暴力抗法都有會受到哪些處罰

醉駕在我國是一類嚴重破壞交通安全的違法案件,這類案件對我國的其他交通駕駛者和行人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威脅。我國相關的交通機關和執法部門也對這類事件予以嚴懲。那武漢醉駕暴力抗法都有會受到哪些處罰呢,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醉駕暴力抗法

醉駕已經構成犯罪,可以處六個月以下拘役;不知道暴力抗法的程度,如果是使用暴力,阻礙警察執法,就構成了妨害公務案。妨害公務案,如果沒有造成惡劣影響、也沒有造成執法人員傷害,一般也在三年以下判刑。這樣,數罪併罰的最終結果也是在三年以下。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本身就是一類違法行爲,相關的罰罪這還暴力抗法。我國的執法單位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人處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這類小編還是要提示大家,要知法守法,安全駕駛不傷害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