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車輛被扣取車流程是什麼

醉駕車輛被扣取車流程是什麼

一、醉駕車輛被扣取車流程是什麼

醉駕被扣車後,交警在鑑定報告結果確定五日內,會通知取車。接到通知後,到指定地點取車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車子被扣了什麼時候可以拿車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過,不是醉駕的駕駛員一個人去辦理,而是需要其他有合法證件和合法理由的車輛擁有人或者權益人去辦理領取。簡單來說,讓醉駕駕駛員帶上家裏人或者朋友去辦理這個車輛領取手續就可以了,因爲,警察需要處理的是違法的駕駛員,現在只是駕駛員違法,而不是車輛違法,所以,車輛可以辦理領取手續的。

醉駕車輛被扣後首先需要等待5天,公安機關在此期限內進行檢驗,並出具相關的鑑定意見,5天后,相關人員接到取車通知後就可以按照規定到指定地點提取車輛了。如果行爲人因爲發生交通事故被扣押車輛的,通常需要30天才能取回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