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罰標準120往下

醉駕處罰標準120往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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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吹氣120怎麼處理,怎麼處罰?

關於醉酒駕駛的檢驗標準是GB19522-2004,即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0.2 mg/ml,小於0.8 mg/ml的駕駛行爲,爲飲酒駕車;大於或等於0.8 mg/ml的駕駛行爲,爲醉酒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上就是醉駕吹氣120怎麼處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