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劃分時,交警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 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爲,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爲。如不存在違章行爲,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 違章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交通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 當事人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二、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況:

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有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絕大多數是自然人,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個別情況下,法人也可以成爲交道事故責任的主體。 具有交通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爲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法人成爲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情況通常有,因道路原因和車輛原因造成的事故。這時道路建設部門和車輛製造部門的法人就成爲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

(二)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必須有違法行爲存在 所謂違法行爲,就是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 違法行爲的基本表現爲故意、過失行爲。故意行爲是以積極的態度.實施了交通法所禁止的某種行爲,例如直流供油、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這是一種明知可能發生危害的後果.而且放任這種後果發生的行爲。 過失行爲是以消極的念度,不積極履行交通法規所規定應盡義務的行爲,它分爲疏忽大意過失和過於自信過失。過於自信過失是——種已經預見的危險,因爲自信能夠避免,導致危害後果發生的行爲。例如跟車太近造成追尾、不注意觀察情況接人、打舵避讓肇事、壓死攔車人等。

(三)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違法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法的後果,這是宏觀的邏輯關係。當然也不是所有的違法行爲都一定要發生事故。例如未經年度檢驗的車輛在路上等信號時被追尾,未年檢和被追尾之間就沒有因果關係。和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的違法行爲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核心,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構成交通事故責任的決定性要件。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當事人雖有違法行爲,擔違法行爲與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無證醉駕小事故的法律責任構成要件是有違法行爲存在,並且該違反交通規則等行爲直接造成事故後果的法律責任承擔的更多。責任大小在於雙方是否違章以及事故大小嚴重程度來定。跟多酒駕法律責任相關知識請諮詢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