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撞死人怎麼判?

酒駕和醉駕撞死人怎麼判?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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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人怎麼判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酒駕和醉駕撞死人怎麼判?”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綜上可知,如果行爲人是酒駕後撞死人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該次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麼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節惡劣的話,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