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醉酒駕駛證嗎,是怎樣進行處罰的

深圳醉酒駕駛證嗎,是怎樣進行處罰的

深圳在越來越快的發展的今天對交通的治理也越來越嚴格,對醉酒駕駛者進行相應的處罰時,對其駕駛者暫扣6個月,來處罰這類交通駕駛者。下面小編就深圳醉酒駕駛證,是怎樣進行處罰的。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2015深圳最新醉駕處罰標準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定  

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視情節輕重可判處6個月以下拘役刑罰,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3.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深圳醉酒駕駛證嗎,是怎樣進行處罰的。我國的相關規定對這類人處以1000元-2000元的罰款,根據相關的案情處以6個月的拘留。如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我國還將依法對這類駕駛者進行相應的刑事責任的追究,維護我國的交通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