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拘役後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嗎

醉駕處拘役後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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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處拘役後要去交通大隊結案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其你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是交通肇事案,經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後,交警部門即可結案。如果法院已經判決,此案民事賠償部分就結案了,當事人不需要再將判決書交到交警部門。嚴格地說,法院作出對醉駕司機處以拘役後的判決之後,應該將案件判決及結案送一份給交警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