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醉駕怎麼才能兩年考試?

如果醉駕怎麼才能兩年考試?

我們都知道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醉駕的事故,我國的交通法對於醉駕的情節處罰是非常嚴重的,那醉駕怎麼才能在兩年內考試呢,醉駕是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在兩年內考試的,必須要在5年之後才能進行考試,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醉酒駕駛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包括了重新考試取得駕駛證,需要五年過後纔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職人員醉駕,什麼情況下才能保留公職?

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或者受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就要給予開除處分,那就意味着對於公職人員而言,一旦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保留公職的條件要麼是無罪釋放,要麼是構成犯罪但不判處刑罰,即免除刑事處罰。

所謂無罪釋放具體表現爲公安機關以不構成犯罪爲由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檢察院以無罪爲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以無罪爲由宣告被告人或上訴人無罪。

所謂免除刑事處罰具體表現爲公安機關以情節輕微爲由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以情節輕微爲由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或上訴人情節輕微爲由其做出構成犯罪但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

在此,筆者有必要澄清一下:在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師)的思維裏,往往認爲一旦行爲構成犯罪了,就會受到開除處分,這些人沒有注意到構成犯罪與判處刑罰是兩個不能等同的概念:判處刑罰的,前提是構成犯罪;但構成犯罪的,未必會判處刑罰,因爲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是必須要在5年之後才能申請考試,而且還會被拘留6個月並且罰款,這也是對於當時知法犯法而承擔下來的後果,國家對於醉駕的嚴格,也是爲了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駕駛員在喝酒的時候千萬不要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