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要接受和承擔醉駕帶來的後果,但是有的人就屬於只敢醉駕卻沒有勇氣承擔醉駕帶來的嚴重後果,尤其是在我國將醉駕列入刑事犯罪行爲要被拘留之後。有人爲了逃脫刑罰,會找關係看能否免刑,醉駕檢察院找關係能不能不被拘留?
一、醉駕檢察院找關係能不能不被拘留?
不能。在我國,拘留有三種:
(一)刑事拘留,其拘留時間爲
1、一般案件是公安3天,檢察院7天,共10天;
2、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14天。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加檢察院7天,一共是37天。
(二)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最長15天;
(三)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並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時間爲15天。
一般到檢察院一般會進行審查起訴。這種小案子,一般這個階段不會太久。十天半個月的。 到法院以後,法院再審查案卷,也不會太久。總共一個月左右出判決。
二、法律連結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醉駕的案件到檢察院是進行審查起訴環節的,最多十天半個月會將案件移交至法院,法院對案件審查,然後會在一個月之內出判決結果。法院和檢察院都是按照正規途徑解決問題的,不會因爲醉駕的人找關係就不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