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血液含量規定的標準是什麼

醉駕血液含量規定的標準是什麼

我們未來在職場和生活中還將面臨何其多的抉擇和誘惑,如果連一些最基本的自制力都根本沒有的話可以說將來也是要爲自己的這種性格付出相應代價的。喝酒本身對某些人可能是工作和交際脫離不開的,可喝酒不開車這是完全能夠從自身做起的。並且現在只有少部分的人不清楚醉駕血液含量規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醉駕血液含量規定的標準是什麼?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機動車駕駛員和非機動車駕駛員,酒精含量爲駕駛人員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二、醉駕怎麼處罰?

1、《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血液裏面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是等於80毫克都會按照醉駕處理,實際上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也就是我們平時在朋友聚會或者工作的過程當中喝了酒以後,可以選擇回家的方式就是代駕或者打出租車,不要有自己認爲喝酒喝的特別少,不礙事的這種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