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派出所醉駕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沐川派出所醉駕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自從我國將醉駕入刑以後,許多網友都認爲目前我國實行的醉駕量刑標準,可以說已經達到了一個最爲嚴厲的時代。但是儘管如此,在我國制定醉駕入刑以後,還是有個別司機無視我國的法規,存在醉駕這種行爲。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沐川派出所醉駕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一、沐川派出所醉駕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月16日經沐川縣公安局批准,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黃某被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1日,黃某被沐川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該案成爲沐川縣首例醉酒駕車被判處實刑的案件

二、醉駕入刑定罪,酒後駕車嚴重威脅到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酒後駕車的危害表現: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障礙。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

4、心理變態。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幹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

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爲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爲。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爲0.75秒,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爲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我們可以看出,沐川縣派出所針對醉駕的處理結果爲當事人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因此,我國制定的任何一項法規,既然已經制定了,如果被查出以後就一定會具體實施。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存在僥倖的心理,最重要的是醉駕一旦釀成事故,是不可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