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筆錄全不對怎麼辦?

醉駕筆錄全不對怎麼辦?

醉酒駕駛被交警發現之後,法院就要根據情況給當事人判刑。爲了更清楚當事人醉酒駕駛的實際情況,以便做出最恰當的判刑,當事人也會被檢察院傳喚去做筆錄,但是,當事人在做筆錄時也會出錯,醉駕筆錄全不對怎麼辦呢?一起來隨小編看看相關知識吧!

被經偵訊問由於記憶錯誤筆錄不對怎麼辦?

可以向偵訊機關申請重新補充筆錄,但是,必須說明原因,否則,可能會以做僞證處理。

雖然,在法律上,筆錄一旦做好就無法更改,但是,也可以以補充的形式,將事實反映出來,否則,在後續偵察中若發現筆錄人隱瞞事實,就可能涉及包庇罪了。

僞證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下列情形:虛構或隱瞞屬於嚴重犯罪的事實;在一個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多次作僞證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或犯罪動機特別卑鄙的;因僞證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因僞證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等等。

醉駕去檢查院做筆錄應該怎麼說,可以減刑

1、坦白認罪、家庭情況等這些都可以作爲酌定減刑的考慮因素。

2、另外被宣判後,根據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與法律知識了。由此可知,如果醉駕筆錄全不對,就應該向檢察院申請補充更加真實的筆錄,並將實情完全表述出來。如果沒有及時補充,待檢察院發現筆錄的虛假,當事人就會涉及僞證罪了,還將面臨其他的法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