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委託代理協議書

求職委託代理協議

求職委託代理協議書

代理機構:

聯繫電話:

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爲維護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的合法權益,現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求職委託代理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詳細用工要求,確保其招聘用工資訊的真實性。

2、根據乙方委託,甲方同意爲乙方推薦介紹工作,並實行有償服務。

3、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的諮詢服務。

4、甲方可爲乙方提供培訓並優惠辦理上崗證和技術等級證,其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5、甲方爲乙方提供一月(一季度)免費進場,不限次數查詢用工資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爲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身體證及其他有效證件複印,如實填寫求職登記表,向甲方繳納服務費30元/月□50元/季度□。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職業介紹工作。

3、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失業,甲方將終止對乙方的職業介紹服務。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企業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民事和法律刑事責任。

4、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期間發生的交通、生活、住宿等一切費用自理。

5、乙方在職業介紹安置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免費爲特困、殘疾及求職過程中有困難人員免費提供職業指導、資訊服務。

7、乙方在三天內將推薦回執單返回甲方。

8、乙方需主動致電或來訪查詢用工資訊。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