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委託合同

行紀委託合同

行紀委託合同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行紀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就下列委託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行紀人受委託人的委託,就一事,提供行紀服務。

第二條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

1.品名: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

5.質量:______________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6.價格: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佣金的計算

1.行紀人的佣金,由委託人負擔。行紀人完成委託事項後,可以根據交易成交額(人民幣)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

1.1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爲6%。

1.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爲3%。

1.3超過1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爲2%。

1.4超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爲0.5%。

1.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爲0.3%。

2.行紀人處理委託事項的費用,由負擔。

3.行紀人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稅均由委託人承擔。此等費稅包括但不限於關稅、增值稅、保險費、倉儲費、商檢費、運輸費等。如果費用由行紀人代墊,則委託人依行紀人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4.委託人應在委託事項完成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行紀人支付佣金,將佣金及其他費用匯至行紀人指定的下列帳戶。

(1)開戶人姓名:______________

(2)賬號:___________

(3)開戶銀行:___________

第四條履行期限及履行地點

1.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履行期限爲。

2..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履行地點爲。

第五條行紀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人收取報酬。

2.行紀人佔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

3.行紀人應及時將委託事務進行狀況向委託人履行報告義務。

4.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5.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6.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揮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9.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10.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11.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託人有相反意見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爲買受人或者出賣人。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12.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去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以提存委託物。

13.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14.行紀人不得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15.行紀人不得騙取、佔用委託人的款物。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1.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3.委託人應當向行紀人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

4.委託人應當向行紀人如實說明委託物存在的瑕疵。

5.委託人不得隱瞞與委託事項有關的重要事項,提供不真實資訊或者要求提供違法服務。

6.委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向行紀人支付佣金。

7.委託人應保證自己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8.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按照自己的指令從事貿易活動。

9.委託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接受因行紀人的行爲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

10.委託人發現行紀人違反了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支付酬金和償還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行紀人違約責任

1.1行紀人未能按照委託人指示從事委託事項的,須對因此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行紀人對其佔有的委託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須對因此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3行紀人在未經委託人同意而處分委託物時,未採取合理處分措施,須對因此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4行紀人未將爲委託人從事委託事項所取得的利益及時轉交給委託人,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紀人未將該款項及時轉交給委託人,行紀人應當向委託人交付該款項並償付利息,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行紀人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委託人違約責任

在行紀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未按時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行紀人可以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及其遲延利息。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1.委託人聲明並保證:

1.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1.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2.行紀人聲明並保證:

2.1行紀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行紀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2.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行紀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九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如下:

委託人:

行紀人: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信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委託人委託的事項不可能完成。

7.行紀合同當事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破產。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2.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