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手房買賣合法嗎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手房買賣合法嗎

一、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手房買賣合法嗎

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轉讓,只要當事人履行了相關的法定手續,仍然可以將其轉讓。土地的劃撥性質並不影響其上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僅是在辦理過戶前需要將劃撥土地轉爲出讓土地,合同當事人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手房買賣的法律規定

1、《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依法可知,目前我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的,所謂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

另一種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的,所謂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二百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爲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所以你可以購買對方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但需要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綜上所述,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二手房買賣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只要買賣過程合法,並且交納一定的稅費取得相關手續就是合法的房產買賣,但是在買賣過程中要注意一些特殊的事項,雖然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規定,但是,這種房屋的性質有些特殊因此在買賣的時候要注意補交一定的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