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有哪些常見問題

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有哪些常見問題

在生活中,做任何事一般都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其中,買二手房也不例外,它會受到很多常見問題的侷限。那麼,根據經驗來看,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有哪些常見問題呢?而如果您想避免這些問題,在購房前就要審查好相關事項,那買二手房究竟要審查哪些事項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闡明。

一、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有哪些常見問題

下面簡單介紹一下二手房合同中買賣雙方最容易忽視的幾個問題:

1、購房者未能成功申請貸款。

目前,透過貸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數購房人的首選付款方式,但如果買方不能透過銀行審查,又該怎麼辦?買賣雙方應當根據雙方的實際付款能力進行約定,可以選擇如果貸款不成,買方在某個期限內另行自籌資金購房,也可以約定如果貸款不成,終止買賣協議

2、國家出臺新規定,限制房屋轉讓或附加稅費。

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之後,國家出臺新政策,辦理二手房轉讓須附加一定稅費,如2006年,國家出臺關於普通住房自住不滿5 年的房子,要交納個調稅等政策等一系列政策,買賣雙方爲如何承擔協議後出現的稅費引發了一些糾紛。爲避免此類糾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國家出臺新政策後的合同履行辦法,是按新規定辦,還是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處理辦法等事項;此類約定是否明確可操作,具有現實意義。如最近一直在討論對經濟適用住房是否增加或改變上市交易的限制。

3、出售房屋的代理權。

如果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操作賣房的人作爲代理人必須取得房主的合法授權。授權檔案應當規範、合法有效,並且要作爲房屋買賣協議的附件。

4、房屋附屬物的轉移。

有些房屋附有車庫或地下室,這些附屬物應當一併轉移,在買賣合同要作出約定;

5、房屋的內部結構的保障條款。

二手房因裝修改變房屋結構的情況比較常見,如果改變房屋結構影響到房屋安全,其責任是相當重大的,在買賣合同中應當記載並約定相關事項;

6、土地使用期限。

二手房土地使用期限,直接涉及買方的後期利益,如果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不清楚,應當讓賣方合同中承諾如果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不實所承擔的責任。

二、買二手房要審查哪些事項

1、審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透過房產管理部門看產權有無爭議,防止假產權證,避免“一房多賣”,或是無證的違章建築。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正歸屬。

看產權證上業主姓名與售房者身份證是否一致,有無其他共有人。防止無權的人或者是部分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有的,或繼承人共有的房屋,那麼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場的,應由其出具公證委託書。因爲依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定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3、審查房屋產權轉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無被司法機關查封,有無被抵押,是否是允許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遷範圍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還是商用。土地使用權是出讓的還是劃撥的,出讓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長,是否划算,是否是農村集體土地,因爲現行法律法規還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實地檢視房屋的現狀。看房屋的坐落與產權證的登記是否一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大體是否相當,房屋的結構質量、通風采光、供電、供水、供氣、交通狀況等是否理想。

5、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係。

如果買房時,房主與第三人還存在着租賃關係,在此情況下,買受人雖然能取得房屋產權,卻有可能因租賃期未滿而無法入住;或買賣合同可能因爲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被撤銷,從而陷入訴訟糾紛之中。

目前,二手房買賣合同沒有統一的標準範本,在實踐中,各個中介公司的二手房合同樣本各式各樣,甚至同一公司的的二手房合同都不一樣。因二手房買賣協議不規範,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的事例數不勝數。因此,建議您在買二手房時,最好是諮詢一下專業房產的律師,並讓他針對二手房買賣雙方的實際情況,起草、審查二手房買賣協議,讓買賣雙方簽訂一份嚴謹、詳盡、約定明確的二手房買賣協議,是避免二手房糾紛的關鍵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