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對已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由於其他原因發生變動當事人因此進行的登記。按照法律的規定,能夠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有多種,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註銷土地登記等。
(一)、按照規定,如果發生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權利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的;
2、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變更的;
3、不動產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的;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併不動產的;
5、抵押擔保的範圍、主債權數額、債務履行期限、抵押權順位發生變化的;
6、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期間等發生變化的;
7、地役權的利用目的、方法等發生變化的;
8、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動產權利轉移的變更情形。
(二)、要是因爲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還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1.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4.不動產分割、合併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8.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9.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三)、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1.不動產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的;
3.不動產被依法沒收、徵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我們瞭解到法律中規定的不動產變更登記的情形有哪些。而現實中,一旦對不動產做出了變更登記的話,那麼法律上面的所有人就會發生改變,因此輕易不能進行不動產的變更登記,否則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