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浩律師建議:不動產登記是明確不動產權屬的重要依據,凡涉及不動產交易,切記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