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您自己或是朋友要去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那您知道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嗎?它的程序如何辦理呢?有些人是打電話問專門機構,有些人也許到現在也不知道怎樣去進行,那下文就給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一) 存量房抵押登記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主債合同原件(如向銀行貸款,即爲《借款合同》)

4、房地產評估報告(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爲單位)

6、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爲個人)

7、授權委託書(抵押人及抵押權人爲個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場,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8、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9、房地產抵押合同

(二)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3、《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產評估報告(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7、授權委託書

8、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9、房地產抵押合同

二、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序如何辦理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辦理登記時,抵押當事人應提交下列檔案: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登記申請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以預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6、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7、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8、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其他檔案。

(二)登記機關應對抵押申請進行審覈,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在登記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書面答覆,並予以登記發證:

1、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交由抵押人收執,同時向抵押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2、以預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其中登記材料是比較簡單的,可是程序問題,由於我們也不是經常接觸這樣的事情,所以對於很多人來說比較陌生,這裏提醒的是,房地產抵押登記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未辦理抵押登記,可能給你造成損失。因此儘量把相關手續辦齊了,具體怎麼樣操作才能減少風險。建議您去找律師來幫忙,相信律師會有豐富的經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