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歸誰所有?



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歸誰所有?

農村房屋買賣現象在近年來發生得較多,對於購買者除了要了解具體的購買要求外,如果遇上拆遷的其補償歸誰所有也要做一定了解,避免日後因拆遷補償發生糾紛。那麼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該歸誰所有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針對此問題做相關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歸誰所有

歸房屋所有人所有。有產權證的,以產權證登記人爲標準;沒有產權證的,以合同約定爲準。

二、拆遷補償標準

拆遷補償的標準,由當地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原則是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於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如果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只要買賣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其拆遷補償一般歸購買者與原戶主共同所有。所以當發生購買農村房屋後拆遷,購買者也是有權獲得一部分的拆遷補償,具體的補償比例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而定。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