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法是:一、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二、公證部門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三、進行公證審查。四、出具公證書。《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