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貸款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

一、二套房貸款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

二套房貸款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怎麼處理?

根據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能退首付嗎

首付款並不等於定金、違約金

根據《商品房買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因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所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在實際的房屋買賣過程中,除非是在合同中已有明確約定,否則首付款是絕不可能直接按“定金”或“違約金”處理的。

一般來說,如果是由於銀行的原因且購房者自身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導致的貸款批不下來或者審批無法透過,都可以主張對方返還定金和相應的房款。此外,你可以選擇換個銀行試一下,如果依舊不能批下來,那就可能會涉及到違約的問題,一旦如此就有可能需要一定的繳納違約金。

三、如果開發商不退或者扣除,怎麼辦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購房合同》中都會約定:如果因購房者自身原因,而無法履行購房合同的,則購房者需自行籌集資金,以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要是遇到這種情況下,提出讓開發商全部退還首付款,顯然頗費周折甚至阻力重重(除非開發商特別好商量)。要是實在籌措不到自行購房的全款,只能與開發商耐心溝通並爭取協商解約爲準。

因爲通常在《購房合同》的最後都會有這樣一條:“甲乙雙方在出現違約金或爭議情況下,應首先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

四、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該如何保護購房者的最大利益

如何確保損失降至最低,以下三種方法僅供參考:

一、若違約金比例是房款的一定比例,那就要求開發商從首付款裏直接扣除,但剩下的部分歸還與你;

二、若購房者提前繳納了定金或違約金之類的,則違約責任應僅限於該部分的金額,首付款應全額退還(如無其他約定即可);

三、比較糟糕的是遇到了特別態度惡劣的開發商,就是不退還首付款甚至耍賴,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去消協等投訴。同時,也要告訴開發商,只要它不退首付款,那你們之間的《購房合同》就沒有失效,在法律上這套房子依舊屬於你一個人。如果開發商敢於賣給其他人,就觸及到一房多賣,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起訴。

最後,大家在房產買賣中,一定要謹慎小心,對於二套房貸款首付交了貸款下不來的問題要採用合法的手段進行解決,無論是買方還是開發商,都可以提前將解決問題的約定寫入合同中進行約束,將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起來,避免事後再來補救而造成自己非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