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

賣方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賣方單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

沒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及當事人行使約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實踐中,後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見方式。

二、二手房買賣賣房違約如何解決

1、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爲一時衝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2、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檢視,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爲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援。爲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檢視房屋、瞭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瞭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資訊。

3、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儘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儘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三、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就其違約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買房子對於大部分人來說,都是一個大事情,畢竟房價對於每個工薪階層的人來說,房價就是天文數字。所以早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深思熟慮,只要簽訂好合同就是生效的,無理由或者是不正當理由反悔,就是支付高昂的違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