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怎麼買房落戶口新政策

1、天津不能辦理購房入戶:自2014年5月31日起,天津已經停止藍印戶口轉爲紅印(常住)戶口的相關政策,而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政策。
2、在達到《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第32--35條的規定的前提下,即可申請當地的常住戶口。《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津政發〔2015〕39號):第三十二條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第三十八條取得積分入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戶政策的,可以同時辦理子女隨遷落戶手續。投靠或隨遷落戶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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