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歸女方過戶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離婚後房產歸女方過戶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後房產歸女方過戶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離婚判決書及其複印件;

2、房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

3、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房產登記申請書。

二、房產證過戶的流程是什麼?

1、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2、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3、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登記費;

4、取證。

三、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或離婚判決書中標註的房產歸女方,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不能真正證明房子的產權歸屬,房產證的過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夫妻之間因爲離婚而過戶房產的不需要交契稅,可以到政務大廳先辦理免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