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能貸款

買房不能貸款,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所議,購房者如果是因房貸政策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無法貸款,履行付款義務有障礙即不可以歸責於雙方的事由爲由,主張解除認購合同,交納定金的,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買房不能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