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期房: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
現房:購房合同、不動產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二手房:房屋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國有土地使用證;b.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c.施工許可證。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縣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鑑定書。
終止勞動關係的文書,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單位開具的辭退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 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