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買好了可以換嗎?

買房子買好了可以換嗎?

一、買房子買好了可以換嗎?

1、不可以換房。

2、買房後,就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中會約定房子的資訊。

3、突然換房是違反購房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爲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二、買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買房子手續第一步:看房驗明產權是關鍵

買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產權的關係是否明晰,有無遺留糾紛問題,防止一房兩賣;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購房子是商品房、集資房還是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房需要單位蓋章後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經濟適用住房要住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開發商是不是已具備商品房預售資格,也就是檢視“五證”是否齊全。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買房子手續第二步:籤合同

確認買賣雙方合法身份,簽署房產中介合同前一要審查其資格,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簽訂《買賣契約》時,買方需交納購房首付款或訂金,切記此款應親自交給賣主,並由賣主出具收據。交給其他人,一定要審查對方的委託授權書,以確認對方是否是賣主的合法代理人。

買房子手續第三步:辦手續

必要程序不能簡化經過選房、看房、籤合同三個步驟後,將進入買房的實質性階段。具體是:房屋面積測繪、房屋價值評估、房屋抵押貸款、房屋產權過戶、取得回執。

購房後應儘快辦理房產證,並督促賣方儘快遷出戶口;千萬不要簡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徹底辦理過戶手續。產權過戶必須報經產權部門才能完成過戶手續。

買房子手續第四步:交房

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辦理完所有手續後,買賣雙方按合同條款交接房屋,驗收房內不得拆除的房屋裝修和附屬設施,驗收合格後買方付款。買方在未取得房產證前,不應付清全部房款。

關於稅費的交納應在《買賣契約》中註明由哪一方繳納,未註明的要按照規定各自承擔;最後,按照房地產交易中心規定,領取房產證時,必須本人到場,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場領證,應提前辦理委託領證公證手續。

綜合上面所說的,買房子只要雙方協商好,而且簽訂了購房的合同,那麼就不能存在反悔的情形,如果想要重新換,那麼肯定是不可以,所以,在選擇購買時就一定要想清楚,而且對各房產多瞭解,只要一旦確定好就不能反悔,不然就會爲此承擔起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