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過戶房地產需要準備齊雙方的身份證明(已婚需要身份證,甚至需要在場),購房合同,繳稅發票。繼承房產還需要攜帶公證處開具的繼承遺囑公證書。
公證遺囑繼承過戶與普通二手房交易過戶的區別就在於多出公證處開具的遺囑繼承公證書。遺囑經過法律認可的情況下,在過戶時纔不會產生沒必要的麻煩。辦理遺囑公證需要具體準備材料和流程如下:
1、被繼承人的銷戶以及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親子關係證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
4、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條件
5、原產權房產權檔案(房產證以及購房合同或發票等)
6、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民法典指明繼承方式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如上文提到的需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公證過的遺囑。沒有遺囑有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的需要提供與被繼承人的親子關係證明。派出所就能開具。
繼承人申請房屋過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過戶的申請表
2、房地產產權書(原件)
3、公證處的遺囑、繼承以及遺留贈與公證書(原件)
4、繼承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5、繳稅發票(原件)
注意:遺贈與繼承不一樣,遺贈需要繳納一部分稅。
如果是法定繼承過戶,則免收契稅。公證費是房屋估價的2%,房地產過戶稅是房屋估價的百分之零點零五的印花稅,登記費100元和產權印花稅5元。
總體來說,公證遺囑繼承過戶需要攜帶除房屋產權證以及過戶雙方身份證明和完稅發票以外,再加上公證處開具的遺囑公證書就可以了。有的家庭爲了有備無患提前就做了遺囑公證,但也有事後纔去辦理遺囑公證的。只要在辦理遺囑公證時攜帶好上文開頭提到的準備材料就能去辦理,然後去公證書下來後攜帶原有應該過戶準備資料在加上公證書就可以去辦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