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沒有購買資格合同有效嗎

買房沒有購買資格合同有效嗎

一、買房沒有購買資格合同有效嗎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在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過,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這類糾紛中,如果買家沒有購房資格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不是就會導致合同無效了呢?

答案是《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爲這條民法典的規定講的是,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無效,但是國務院的“限購令”和各地的地方政令,都屬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檔案,並非國家的法律也就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法定程序制定),所以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如何簽訂購房合同?

(一)約定應儘量詳盡房屋買賣合同均爲格式合同,雖然有的只是一方負有的義務,但需對方配合的也應約定明確。如戶籍遷移、傢俱電器的處理、各類表計的數字確認等。這些事宜有的是附隨義務,有的是構成能否順利履約的重要前提條件。若約定不明,往往會產生爭議。

(二)條款應留有餘地具體磋商合同條款時,對於重要的合同義務,如約定履行的期限、違約金、解除合同的條件應當明確之外,其他條款的約定,應有一個合理的緩衝期,以彌補和挽救合同於萬一。如果沒有任何挽救或迴旋餘地,就被動了。同時,一旦進入訴訟也很難平衡雙方的利益。

(三)收集儲存好證據注意保留雙方履約過程中的證據很關鍵。在相信對方的同時,不能失去防備而不保留證據。實際上收集和保留履約過程中證據的行爲,是明智的也是必需的,也可爲日後爭議的解決帶來主動和便利。如某項事情商量好後,應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包括如有其他告知事宜,都應透過掛號信函的方式進行溝通。

如今有很多城市都作出了限購令,而這主要也是爲了控制當地的房價,避免出現房價畸形增高的情況。但無論是國務院出的限購令還是各地的限購政策,這也只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檔案,不能算是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購房者沒有購房資格,但簽訂的購房合同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