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回遷房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北京市回遷房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北京的回遷房數量是符合北京市的經濟發展和城市面貌建設的,很多人在購買北京商品房無望的情形下想退而求其次的購買有些公民個人因爲拆遷而獲得的回遷房,還有北京市當地市民們在自家的房屋被政府徵收有可能會得到回遷房的時候,肯定也非常的關心北京市回遷房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一、北京市回遷房政策都有哪些規定?

1、開發商禁止插手拆遷

政策與此前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比,北京的實施細則基本延續了國家條例。其中規定,區縣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區縣房管部門爲本區縣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舊城居民可要求聽證

政策 《實施意見》中首次明確,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的,如果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那麼區縣政府就要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先確定補償資金再徵收

政策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就應當明確徵收項目補償資金的總額和產權調換房源。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設立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用帳戶,確保資金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

4、限購後仍可獲安置房

如果一個家庭已經超出了限購門檻,即北京戶籍家庭擁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戶籍家庭已經擁有了兩套住房,那麼在其中一套房被拆遷後,是否影響這個家庭獲得拆遷安置房呢?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拆遷安置房屬於在拆遷過程中獲得的實物補償,將會被計入已有住房套數中,但由於並非這個家庭主動購買,所以不會受“京十五條”的限制,不會影響到市民獲得拆遷安置房。

二、買回遷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確定由誰承擔相關稅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遷房的買賣涉及兩次稅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稅費。

(二)在交易時,購房者應防止一房兩賣。

(三)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四)買方要留尾款。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如果買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爲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

(五)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由於這類房屋多爲夫妻共有,因此,爲了保證交易的效力,購房者應要求賣方的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

(六)儘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爲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爲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

目前新的政策當中只是規定了北京市政府要先確認補償款的情況之下再按照相關程序向當事人發回遷房,但是在回遷房買賣的這個問題上,北京和我國其他地方所採取的措施是一樣的,北京市民被拆遷的房子如果本身就是商品房,那麼相應獲得的回遷房也可以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