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房屋買賣稅費

2021北京房屋買賣稅費

一、北京房屋買賣稅費二手房如何計算?

目前北京地區個稅計算只要能覈實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價 - 當時購買價 - 購房成本) × 20%的方法計算,不能覈實原值的,個稅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覈定徵收率1%計算。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個稅以前,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中的個稅可以按照出售價與購買價差額的20%徵收,也可以按照本次房屋交易價的1%徵收。比如房子的原價是100萬,賣方以120萬的價格賣給買方,則要從這20萬差價中徵受一部分作爲稅收。表面上看,徵收個人所得稅是爲了限制賣方,抑制房地產產業過熱。但是,賣方會把徵收的這一部分稅收加在買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從而使房價更貴。2013年3月1日,國務院公佈樓市調控新政“國五條”的實施細則,其中*引人關注的便是個人出售房產要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稅。

現在,北京地區計算二手房交易個稅依照2013年發佈的京版國五條細則徵收:“透過稅收徵管、房屋登記等資訊系統能覈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照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

也就是目前北京地區個稅計算只要能覈實房屋原值,均要按照(出售價 - 當時購買價 - 購房成本) × 20%的方法計算,不能覈實原值的,個稅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覈定徵收率1%計算。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中的個稅免徵政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規範性檔案,[2007]33號)第三條施行:“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滿五少有。

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個人購房至轉讓房屋的時間達5年以上。個人購買的除按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產權證註明日期或契稅完稅憑證註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則確定。

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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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第2款規定:“家庭少有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爲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契稅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少有住房的,如購房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減半徵收契稅;如購房面積不足90平,按1%稅率徵收契稅。

簡而言之,一般情況下,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住房營業稅自2006年,我國二手房交易稅費規定中的住房營業稅先後經歷了房屋滿5年免徵,到2009年改爲滿2年免徵,再到2011年2改5,四年後,二手房交易營業稅終於由5年免徵改爲了2年免徵。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徵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各類稅收共有8種,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購房計劃在實現的過程中也是需要當事人對相關稅費政策進行詳細瞭解的,以上的計算方法希望能夠有效幫助到廣大消費者。同時,若不是北京市的市民還應當另外諮詢,上文內容僅限參考。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廣大消費者也應當其他的交易隱患,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