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根據那些法律無效,無效之後怎麼處理?

農村房屋買賣根據那些法律無效,無效之後怎麼處理?

農村房屋是農民擁有的不動產,村集體的成員都可以分到自己的宅基地進行房屋建設,但是農村宅基地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如果將自己的房屋變賣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進行房屋建設,法律也規定了農村房屋不能私自買賣,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農村房屋買賣根據哪些法律無效。

一、農村房屋買賣無效的法律依據

1、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土地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爲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因此對這類合同,應因違反國家政策而認定爲合同無效。

5、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轉讓或買賣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後的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爲平衡雙方的利益在合同無效後果的處理上,要全面考慮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增值、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兩方面因素,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對於購房人已經翻建,裝修、擴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應對購房人的投入進行補償。此外,讓購房人返還、騰退房屋的同時,應當注意爲購房人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購房人無房居住的,應當予以妥善安置。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包括:

1、返還原購房價款及房屋原購買價款和現房屋價款之間的差價

2、買受人因擴建、改建、裝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該房屋因拆遷而使出賣人獲得的拆遷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以上損失,需要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然後確定損失數額。對於土地增值和拆遷部分補償,合同無效後,根據出賣人負有主要責任,買受人負有次要責任的過錯分配原則予以處理。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農村房屋買賣根據哪些法律無效問題,無效之後怎麼處理的解答。農村房屋買賣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如果轉讓給其他人那樣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國家隊農村房屋買賣管理的比較嚴格,涉及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很多種,法律規定的一般合同無效的原則在這裏也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