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法律上口頭協議有效嗎

房屋買賣法律上口頭協議有效嗎
一、沒有簽定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當事人之間僅是口頭表達沒有簽定書面房地產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屬無效合同。
二、與法律明文規定不能交易的房地產所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與軍產、院產、校產、期房、拆遷公告範圍內戶籍凍結、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共有產權人同意、權屬有爭議、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轉讓、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擅自改變住房性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不宜出售、經濟適用房不夠上市出售條件的房地產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根據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規定,商品房轉讓是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同時《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雖然與房屋原所有權人並未簽訂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但由於已經向房屋原所有權人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且房屋原所有權人已經將房屋交付給你使用。因此,你與房屋原所有權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